景洪市南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澄清(补遗)通知
编号:01
各潜在投标人:
景洪市南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及修改:
1、因《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漏项,已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内容补遗。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款“分包”,由原来的“不允许”修改为“不允许违法分包”。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款“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由原来的“不允许违法分包”修改为“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款中的“财务状况”,由原来的“根据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进行赋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进行赋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款中的“项目人员配备”,由原来的“1.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针对本项目实际且专业配置齐全、合理有针对性,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的得5~6分;2.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基本齐全、针对性一般的得2~4分;3.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不够齐全的得0~1分。”修改为“1.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针对本项目实际且专业配置齐全、合理有针对性,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的得4~6分;2.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基本齐全、针对性一般的得2~4分;3.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不够齐全的得0~2分。”。
其余内容未变,请各投标人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本次补遗通知发布时间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本次澄清(补遗)通知作为本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若同一内容与澄清(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澄清补遗通知书为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澄清(补遗)通知作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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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