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及事故暂扣车辆拖移服务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5CCA39D00550-1A | ||||||||||||||||||||||||||||||||||||
项目地址 | ******街道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项目概况 | 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及事故暂扣车辆拖移服务 | ||||||||||||||||||||||||||||||||||||||
公告名称 |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及事故暂扣车辆拖移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 ||||||||||||||||||||||||||||||||||||||
公告媒体 | 深圳电子交易咨询平台 | ||||||||||||||||||||||||||||||||||||||
发布时间 | 2025-04-18 12:00 至 2025-05-09 09:30 | ||||||||||||||||||||||||||||||||||||||
公告内容 | ******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及事故暂扣车辆拖移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24-10CAE8870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及事故暂扣车辆拖移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预算(元):310,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注:为保证项目的相对独立性,投标人可以选择任意一包或多包并投,如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或以上采购包的,可以合并编制投标文件或按采购包单独编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采购包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及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本项目共分五个采购包,其中采购包2、采购包4已于第一次招标完成采购,本次采购仅针对采购包1、采购包3、采购包5,各采购包分别确定1名中标人,遵循兼投不兼中原则。每个投标人只可承接其中一个采购包,若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或以上采购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中标采购包优先意愿排序表”;如出现两个或以上采购包均为第一名时(即同时为两个或以上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其填写的“中标采购包优先意愿排序表”的优先顺序确定其最终中标采购包。已获得任意采购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其他采购包候选人推荐资格。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如为分支机构投标,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①承诺函,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②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2024年6******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①承诺函,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②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注:投标人同时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为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及其总公司均不能出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中关于信用记录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一)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副本;2、经办人身份证。 (二)网上购买。投标人把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副本;2、经办人身份证;3、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记录或凭证;4、购买标书登记表。 (三)******银行转账,请投标人按以下账号进行转账: ******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有限公司中山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3 银行行号:******2715 备注:1、请投标人通过银行账户转入,并注明“24-10CAE8870标书款”******银行到账时间为准。2、投标人因收款账户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款到账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购买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负有核查义务。3、曾参与过本项目第一次招标且成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投标时,完成报名登记即可,无需重新购买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登记的信息,发送电子招标文件及电子发票。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审查。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9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09:3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25年5月9日09: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及地址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 联系人:苏警官 电话:076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联系人:宋颖怡、林思敏、黎紫微、曾燕、何新坚 电话:******3 传真:0760-****** 监督举报电话:0755-******、0755-****** 邮编:528400 ******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5年4月18日 |
标段名称 | 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及事故暂扣车辆拖移服务 | 标段编号 | 25CCA39D00550-01-1A |
报价方式 | 折扣率 | ||
采购控制价(%) | 100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是否评定分离 | 否 | ||
是否递交申请资料文件 | 否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
服务期(天) | 730 | ||
招标/采购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4-18 12: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4-25 17:30 | 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 2025-04-28 17:30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5-09 09:30 | ||
文件获取方式 | 线下获取 | ||
文件获取地点 | ******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5-05-09 09:30 | ||
开标地点 | ******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名称 |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 | |
联系人 | 苏警官 | |
联系电话 | ******0138 | |
采购代理单位 | 代理单位名称 | 深国招中山经营部 |
代理单位地址 | 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 |
联系人 | 宋颖怡、林思敏、黎紫微、曾燕、何新坚 | |
联系电话 | ******9863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 |
其他附件 | 附件-购买标书登记表.doc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