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威文化科技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
( E************001)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总承包工作,承包范围为科技方舟、能源方舟、星聚汇、综合楼、室外连廊;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包含上会)、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设计(可直接使用的)、施工和采购内容,从工程设计、建设开始直至验收交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此建设规模为初定,具体规模以实际设计为准)施工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工程除外)。
现变更为: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总承包工作,承包范围为科技方舟、能源方舟、星聚汇、综合楼、室外连廊;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包含上会)、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设计(由施工单位提供可直接使用的)、施工和采购内容,从工程设计、建设开始直至验收交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工作。(此建设规模为初定,具体规模以实际设计为准)施工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工程除外)。其中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布展工程的深化设计由发包人另行发包。
2、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行业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现变更为:1.企业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行业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并与联合体成员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 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现变更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并与联合体成员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4、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开标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1日上午10:00分
现变更为开标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1日上午10:00分。
二、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1号瑞华大厦1栋1708号商铺
联 系 人:刘磊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向阳东路源泉小区2-25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